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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推動電動車充電與停車新政策,明年元旦起試辦分開計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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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環保意識的提升和新能源車輛的普及, 台中市的電動車數量已突破1.1萬輛,成為許多市民日常交通的一部分。然而,隨之而來的充電格位占用問題也日漸凸顯,對於電動車愛好者和共同使用公共充電設施的市民造成了困擾。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台中市議會今日通過了一項新的試辦方案,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的電動車停車費和充電費用分開計費的政策,旨在提升充電空間的使用效率,並合理化收費標準。

台中市交通局局長葉昭甫表示,為了應對充電格位的占用亂象,市府自去年7月起開始對充電格位實施累進費率的收費制度。此措施的首個小時收費為20元,第二小時起則每小時40元,這樣的收費方式成功抑制了車主充完電後不及時移動車輛的行為,讓更多電動車主能夠便利地找到充電位置。

除了針對充電格位的新規範,市府同時也注意到一些電動車車主將充電槍拉至一般車位進行充電的現象,截至今年12月10日,市府已接獲40件檢舉,為此,市府也將加強對充電設施的巡查力度,以確保所有車主都能遵守規定,公平使用公共充電資源。

葉昭甫進一步解釋,電動車的停車和充電費用分開收取的政策是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明年市府計劃完成「台中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的修訂,並修訂收費上限附表,以保障市民的權益。在正式完備相關法規之前,明年元旦將先行試辦新的收費模式。

根據市府資料,台中市各縣市的充電收費標準各異,一般慢充費用約在每度7至10元之間,快充則在10至12元。台中市為了設立充電費率的上限級距表,制定了涵蓋四種功率範圍的費用標準,未來這些收費資訊也會進一步公開,讓市民明瞭每筆消費的依據。

市議員陳俞融對此次政策表示支持,認為增加停車位的周轉效率能改善市民的使用體驗,並呼籲市府考慮充電槍設置的配備和位置,解決目前電動車慢充與快充比例不均的問題。市議員江和樹也表達了相似的看法,並指出隨著電動車用戶的增加,市府應加快充電樁的設置,力求達成充電車格與一般車格的比例1:10的目標,以滿足日益增加的需求。

這項新政策的推出,不僅是針對電動車使用者的一次福利,也是讓市民共同享有便捷充電服務的重要一步。隨著台中市對於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投入和管理,相信未來的電動車生態將會更加完善而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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