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車在台中市的普及,當地已經擁有超過1.1萬輛電動車,隨之而來的充電格位占用問題逐漸浮現。為了解決此困境,台中市市議會近日通過了一項新政策,將於明年元旦開始試辦電動車停車費與充電費用分開收費。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了提升充電格位的使用效率,從去年7月起市府已經對充電格位實施累進費率,預計在今年底之前將在全市設置888處充電樁。這項新政策將首先針對停車費用,第一小時將免費,第二小時起按各停車場的費率收費。同時,充電費用則將以每度電收取,這一舉措旨在提升公平性並避免車主充完電後仍占用充電格位的情況。
此前,市府已經觀察到一些電動車主在充電完成後並未離開,導致格位長時間被占用。從去年實施以來,累進費率收費的措施已經取得一定成效,讓不少車主開始重視充電位的使用效率。此外,台中市政府也發現有些車主將充電槍移至一般車格進行充電的現象,因此會加強巡邏,維護充電設施的正常運作。
葉昭甫還指出,市府將會在明年完成「台中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的修訂,以確保 charging 與 parking 的收費標準更為清晰。他補充說,根據調查,其他縣市的慢充電費用約在每度7至10元,快充則在10到12元之間,台中市也將根據這些調查結果,訂立相應的收費上限級距表,包括多達四種充電功率,也將綜合考量各類別的台電電費,確保未來的收費透明且易於理解。
對此新政策,市議員陳俞融表示支持,認為這將能有效提高停車位周轉的服務效率,並促進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不過,她也呼籲市府在設置充電槍的位置上應當更為周全,並注意到電動車慢充和快充的設置比例問題。
另一位市議員江和樹則表示,作為一名電動車的擁有者,他對這項政策也表示認同,認為合理的使用者付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同時,他呼籲市府能加速推動充電樁的設立,以達成每十輛一般車輛對應一輛電動車充電車格的目標,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動車需求。
隨著電動車的快速成長及充電設施的改進,台中市正迎來一個充滿綠意的交通新時代,未來的發展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