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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電動車停車充電收費新制上路 促進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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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環保意識的提升,台中市的電動車數量持續增加,目前已突破1.1萬輛。為了提升電動車的使用效率並改善停車問題,台中市政府計劃自明年1月1日起,試辦電動車停車與充電分開計價的制度。

目前,電動車在市區停車僅需繳納停車費,而充電費用並未被明確區分,這樣的情況導致不少停車亂象。例如,一些車主僅利用停車空間而不實際使用充電功能,造成充電樁的利用率下降,影響其他需要充電的車主。因此,交通局決定根據公平正義的原則,針對電動車停車及充電進行分開計價,以提升資源使用的合理性。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在媒體聯訪中指出,市府已制定充電費的上限級距,並將其納入自治條例附表中,以避免業者隨意調整收費標準。新的收費方案將根據電動車的充電功率和台灣電力公司的電價進行設定。具體來說,交通局已根據台電的夏季尖峰電價制定了四種功率和五種電價的收費標準,電價收費的上限為每度新台幣17元,這樣的設計旨在促進市場競爭,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截至2023年11月,台中市交通局在公有停車場已設置了406個慢充充電樁和4個快充充電樁,預計到年底將增加至888個充電樁,其中包括383個慢充和95個快充。為鼓勵車主合理使用充電樁,市府表示,若一些車主在停車時未進行充電,將可能面臨新台幣600至1200元的罰款。

這項改革不僅有助於提升充電設施的使用效率,還期望能改善整體的停車環境,讓市民和遊客都能享受到更加便利的電動車服務。在未來的幾個月中,台中市政府將持續推動相關的政策及規範,讓電動車的使用更加普及,為創造綠色低碳的城市環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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