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台中市電動車充電停車費將於明年起分開計價

台中市電動車充電停車費將於明年起分開計價

分享:

隨著環保意識的抬頭與電動車普及的加速,台中市的電動車已經超過1.1萬輛。然而,這些電動車停放時僅需繳交停車費,卻不需要額外承擔充電費用,這一制度使得停車格出現了不少不當使用的情況,導致停車資源的浪費和管理上的困難。為了因應這一挑戰,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試辦電動車的充電費與停車費分開計價的制度,這一改革旨在促進停車資源的合理使用。

台中市交通局局長葉昭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一措施是基於公平正義的原則,旨在為各類使用者提供更公平的充電及停車費用結構。市府會根據電動車的充電功率與台電的電費,設定合適的收費上限級距。這一新政的推動,期待能為市民創造一個更方便及公平的充電環境,並且通過此次的政策調整,盡快完成「台中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附表的修訂。

根據計畫,交通局將根據台電在夏季的尖峰電費制訂充電服務費標準,並劃分出四種不同功率的充電槍與五種電價標準,收費的上限級距將控制在每度新台幣17元,這一上限政策的實施也將有助於避免不當亂象,如業者隨意提高收費。

目前,台中市的公有停車場內已經設置了406槍慢充充電設備和4槍快充設備,市府預計到今年年底,將會再增設383槍慢充和95槍快充,屆時全市充電設備總數將達到888槍,進一步滿足市民的充電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未來如果車主選擇停車卻不進行充電,將面臨新台幣600至1200元的罰款,這一政策旨在鼓勵車主遵守規定,合理使用停車資源。

隨著這些政策的逐步推行,台中市希望在促進電動車的發展與管理上,達到更高的效率與公平性,讓市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能為環保生活出一份心力。

精選文章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