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中市電動車的快速增長,目前市內的電動車數量已突破1.1萬輛。然而,伴隨著這一波電動車熱潮,充電格位的占用亂象卻成為了市民關注的焦點。本市市議會近日通過了一項新政策,將從明年元旦開始,試辦電動車停車費及充電費用分開收費的制度,以期提升停車與充電的使用效能。
根據台中市交通局局長葉昭甫的說明,政府將於今年底之前在全市設置共計888座充電樁。新政策將規定,電動車在市內停車第一小時免費,第二小時起,根據各個停車場的費率進行計算,而充電費將以“度”來計費。這一改變旨在解決過去因充電完成卻不及時離開所造成的充電格位占用問題,交通局自去年7月起已開始採取累進費率的方式,第一小時收取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收取40元,此措施已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進一步的調查中,市政府發現一些電動車車主會將充電槍拉至一般車格進行充電,這一行為造成了更大的充電資源浪費。為了應對這一問題,自今年8月至12月10日,市政府共接獲了40件相關檢舉,交通局表示將會加強對充電格位的巡邏檢查,確保充電資源的合理利用。
市議會中,討論此次修法的市議員們認同這項措施的必要性,並強調應當考量充電槍的設置位置以及電動車慢充與快充比例的平衡。市議員陳俞融指出,這樣的改變有助於提高停車空間的周轉效率,同時讓使用者更公平地支付相應的費用;而市議員江和樹則表達了他對這一政策的支持,認為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是合理的,並建議市府應加速推動充電樁的設置,尤其是在住宅區內,期望充電位與一般車位的比例能盡快達到1:10的目標。
整體而言,隨著電動車在台中市的普及,這些新的措施將可能在提升市民便利性、促進資源的合理分配以及鼓勵更多居民使用電動車方面產生深遠的影響。未來,我們期待台中市的電動車使用環境能夠持續改善,為市民帶來更加友善的交通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