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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人事調整 涉貪案風波後重整行政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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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罪一審判決被判刑12年6個月,該案件引發了社會關注,並導致縣府內部多位高層官員的職務調整。除了林姿妙本身外,還有2名現任局處首長及2名現任科長和2名現任秘書受到判刑,以圖利罪名受到影響。在此背景下,宜蘭縣政府於近日發布了人事調整的決定,對財稅局及勞工處的領導職位進行了重組。

根據法院的判決,財稅局長盧天龍被判刑5年10個月,是此次案件中僅次於林姿妙的重判人員。而現任勞工處長康立和,曾任農業處長,則因涉及圖利受判3年8個月。建設處的代理處長暨現任秘書吳朝琴也面臨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與新任秘書吳東原的3年8個月判刑相呼應,顯示出縣府在相關業務領域的重大變動。

面對法院的判決結果,縣府表示,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在未經確定有罪之前並不需要立即調整職務,但為了確保縣政的正常推進,因應訴訟程序的需求,還是對部分局處長職務進行了調整。具體來說,財稅局長盧天龍和勞工處長康立和被調任為參議,原參議劉富美及游宏隆則分別接任財稅局長和勞工處長的職位,這些調整自1月20日生效。

劉富美,新任財稅局長,年58歲,擁有豐富的行政經驗,曾擔任羅東鎮公所的財政課長、社會課長及民政課長等多個職位,還曾在縣府計畫處及環保局等單位中擔任重要角色。這樣的背景使他對縣府的財政運作具有較深的理解。

而年61歲的游宏隆新任勞工處長,則具備悠久的歷練,曾在縣府民政處、冬山鄉及蘇澳鎮的戶政事務所擔任主任,隨後進一步在縣府的秘書及民政處長任上累積經驗。他的專業背景將可能有助於勞工處在改革過程中的順利運作。

這次人事調整不僅是對涉貪案件的一種反應,也是一個結構性改革的契機。宜蘭縣政府正面臨信任重建的任務,務求透過專業且具責任感的團隊,繼續推動地方的發展,回應民眾對公正與清廉的期望。整個縣府會在未來的日子裡,透過有效的內部改革和透明的治理來重新凝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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