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3年11月30日起,新北市正式啟動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管理新規,這一舉措旨在提升道路安全,規範電動二輪車的使用行為。根據新規定,所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經過登記、領牌及投保,才可合法上路。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在近日的新聞稿中明確指出,所有未依規定行駛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以新台幣3600元的罰金,並將進行車輛移置保管。不僅如此,若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電動二輪,還將面臨沒入處分。
自新規實施以來,新北市交大於11月30日至12月5日之間,積極開展取締行動,共計查獲125件違規行為。其中,119件屬於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2件為使用偽造或變造的牌照,另有1件使用他人牌照,以及2件因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在道路停車而被取締。不僅如此,有119輛車輛被移置保管,6件車輛則因違規被依法沒入。這一連串的執法行動,顯示出新北市政府對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的堅定態度。
新北交大強調,未來將持續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違規行為進行查緝與宣導,呼籲尚未領牌的車主儘速到監理機關申請,確保所有微型電動二輪車都能遵循相關規定,以維護駕駛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除了牌照的問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使用者還需遵循其他安全規定。根據法律規定,騎士必須年滿14歲,同時在騎乘時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帽。此外,禁止載人,超速、酒駕或毒駕的行為亦將受到嚴厲的懲處。騎士還不得擅自增減或變更電動二輪車的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以免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能。
總體而言,這一系列的規定不僅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也是出於對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考量。新北市政府期待透過這一新規的實施,能夠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讓每一位駕駛者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中享受到便利的出行。希望廣大市民能夠共同遵守この規定,為巿民的安全出行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