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立法院中,針對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新增規定,為了加強對村里長的支持與回報,決定於春節期間額外發放1.5個月的事務補助費,總金額為7.5萬元。這項修法顯示出政府對基層行政人員的重要性與關懷,也使得里長的辛勞獲得了應有的肯定。
根據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的說明,雖然立法院的預算尚未審議通過,但市府已展現出極大的主動性,提前由各區公所編列預算,總金額達4656萬2500元,確保在春節前的十天內,里長們能順利收到這筆年終的補助款項。市府的這一舉措,不僅是對里長工作的承認,更表達了對他們在社區中辛勤付出的一份敬意。
吳世瑋進一步詳細解釋,這1.5個月的事務補助費金額是根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的支付標準來進行計算,以去年12月的事務補助費作為基準,原則上每位里長將獲得7.5萬元的補助。此外,內政部也針對補選或里長中途失職等情形做出相應規定,根據實際在職的月數進行比例發放,而如若里長因停職或解職等原因將無法領取這筆補助。
吳世瑋強調,台中市政府的年度總預算已獲得審議通過,並要求各區公所全力配合,在春節前十天内完成發放。這不僅是一項務實的安排,也是市長盧秀燕對於里長們為民服務的努力致以最誠摯的感謝與敬意。這份補助不僅能帶給里長們實際經濟上的支持,亦是對於他們在基層服務中的辛勞與奉獻的有力回應。隨著春節的臨近,充足的年終獎金將使得這些默默付出的人更加信心倍增,期待能在新的一年繼續為社區帶來福祉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