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的房地產市場近期持續熱絡,隨之而來的契約爭議也逐漸增多。根據消費者保護官的統計,去年下半年已經發生523件相關爭議,而在今年的8月至11月期間,消保官將與地政局聯合展開查核,針對桃園市六個熱區的20個預售屋建案進行檢查,結果發現其中有五個案子不合格。其中一家建案更因其與購屋者所訂立的契約(俗稱紅單)中包含違法條款,被罰款高達215萬元,引起業界的廣泛關注。
消保官表示,去年所實施的聯合稽查對於規範市場行為起到了有效的威懾作用,因為在調查中,一個單一建案因有160多戶的契約內容違法而遭到共計2520萬元的高額罰款。這些違法的契約內容包括不當約定了建設公司有權沒收訂金、消費者不得主張退回訂金等條款,這些都明顯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業者對此向上級機關訴願,但最終被駁回,確認必須繳納罰款。
在最新的查核中,消保官也發現一些建案在契約中未明確約定樣品屋僅作為參考,但在銷售現場展示的廣告模型卻以「本模型係以寫意手法表現,僅供示意參考」,或「實際依建照圖為準」等字樣進行誤導,這使得潛在購屋者對實際交付的房屋情況產生誤解。因此,消保官已要求相關建商及代銷業者限期改正這些不當廣告及宣傳內容。
本次查核涵蓋了桃園市的多個區域,包括龜山、八德、中壢、大園及觀音等,整體檢查包括對房地標示、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及配合平均地權條例的16項目共計320項次的查驗。雖然查核結果顯示,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案件不多,整體不合格率僅0.6%,但消保官宣稱,未來仍需加強檢查,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關於此次211萬元的罰款,消保官指出是由於在預約訂購單中發現不合規內容,並涉及不當約定保留出售權利等條款。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主任彭新澍強調,這些契約的違規行為將嚴格依據法律進行處罰,並呼籲業者針對紅單的內容依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的標準進行修訂,以避免未來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另外,亦有兩個建案被發現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相關執照或建築許可即行使用,這一行為已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調查處理。
消保官再次呼籲建商必須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隱瞞對消費者至關重要的資訊,或以「契約自由」為藉口增列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只有提高市場透明度,建立良好的交易環境,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