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的房地產市場持續顯現熱絡的姿態,但隨之而來的契約爭議也引發了不少關注。根據消費者保護官的統計,去年下半年因契約問題引發的爭議案件高達523件。今年8月至11月,消保官聯合地政局展開稽查,針對桃園市的六個熱門地區鎖定了20個預售屋建案進行檢查,結果發現有5個案子不符合相關規範,其中一家與購屋者訂定的契約(俗稱紅單)違法,因而被處以215萬元的罰款。
消保官指出,去年便已經開始啟動聯合稽查,結果對單一建案開罰的金額高達2520萬元,這引起了業界的高度警覺,因此在今年的上半年,爭議案件數量較去年同時期減少了33%。即便如此,消保官仍然預估今年下半年的爭議數量將會比去年同期有所減少,但仍然在8月至11月期間持續執行稽查工作。
針對去年那筆高額罰款,消保官指出,主要原因是因為《平均地權條例》等法規的修正,相關懲罰採取分棟分戶的方式進行。這意味著在某些建案中,有160多戶的契約內容都存在違規的情形。例如,有關於退屋規定的契約條款,明訂甲方(建設公司)有權沒收訂金,而乙方(購屋者)則喪失主張退回訂金的權利,這些條款都將受到處罰,處罰金額平均約為15萬元。在其他業者向上級機關提起的訴願中也難以翻盤,最終都被裁定需支付罰款。
在這次的查核中,消保官亦針對樣品屋的廣告與展示進行調查,發現一些建案儘管在契約中並未約定樣品屋僅供參考,但在銷售現場展示的樣品屋模型卻附有如「本模型係以寫意手法表現,僅供示意參考,建設公司保有外觀美化及調整修改之權利」等字句。消保官已向所有建商及代銷公司重申,廣告和宣傳品的所有內容均屬於契約的一部分,並要求業者對不符合規定的內容限期改正。
本次稽查涵蓋了桃園、龜山、八德、中壢、大園和觀音等區域的20個建案,檢查項目包括房地標示、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驗收情況及配合《平均地權條例》的要求,共計檢查了320項次。最終結果顯示,有2項次(2個建案)不符合規定,整體違規率為0.6%。對於這些違規的建商,將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裁處。
特別提到的215萬元罰款情況,是因為在聯合稽查時發現該建案使用了房地預約訂購單(俗稱紅單),備註欄的記載內容與向購買者收取的定金金額不符,造成嚴重的契約違規情形。此外,還有兩個建案因為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相關執照和建築許可而被查處。
消保官呼籲建商應該遵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定,謹慎擬定各項契約條款,避免刻意隱瞞消費者的重要資訊,影響其購屋決策。更不應以「契約自由」為理由擴增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此次事件無疑為房地產市場敲響了警鐘,提醒所有業者必須更加重視契約的合法性與透明度,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