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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房產交易監管加強 引發契約爭議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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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目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持續活絡,不過隨之而來的契約爭議卻也是熱度不減。根據消保官的統計,在去年下半年,因房地產契約引發的爭議案件高達523件。今年從8月至11月,桃園市消費者保護官與地政局進行聯合稽查,重點針對市內6個熱區的20個預售屋建案進行檢查,結果顯示其中有5個案子不合格,特別是一家與購屋者訂立的契約(俗稱紅單)違法,因而被處以215萬元的罰款。

消保官表示,去年也展開過類似的聯合稽查,對單一建案的罰款高達2520萬元,此舉引起了業界的警覺。正因如此,今年上半年的爭議案件數量減少了33%。這顯示出取締查核的成效,儘管預計今年下半年可能會比去年同時期的爭議案件數量下降,但在8月至11月之間的稽查行動仍將持續進行。

根據消保官的說明,去年的高額罰款主要是因應法律如平均地權條例等規範的修正,稽查方式逐步轉向分棟分戶罰。在某些建案中,契約內容存在著超過160戶的違法條款,例如對於退屋限制規定不合理,列明建設公司擁有扣留訂金的權利,讓購房者無法主張退回訂金。每一項違規行為皆可能被罰款約15萬元。針對這起案件,業者向上級機關提出訴願,但被駁回,最終確認需繳納罰款。

在此次稽查中,消保官發現多個建案在契約條文中並沒有明確標示「樣品屋僅供參考」,但其展示的廣告模型卻出現了含有「本模型係以寫意手法表現,僅供示意參考,建設公司保有外觀美化及調整修改之權利」等文字的情況。消保官已向相關建商和代銷公司發函,重申廣告及宣傳品的內容應完全符合契約的要求,若文字不合規定,則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本次針對預售屋建案的稽查涵蓋桃園、龜山、八德、中壢、大園和觀音等區域的20個建案,共檢查320項次,主要內容包括房地標示、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驗收程序等重要條款。經過審查,發現有兩個建案的契約內容不合規,整體不合格率僅為0.6%。針對不合規的建商,消保官將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進行裁處。

根據上述的215萬元罰款案,經稽查發現該建案使用的預約訂購單(紅單)中,備註內容未符合正式契約的要求,這涉及到不正當的收取定金等細節。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主任彭新澍強調,「紅單」的內容若無法滿足相關規範,會成為普遍違規的樣態。此案中共簽署了14件購屋預約單,依據法律條款,確定處罰的金額。

此外,還有兩個建案因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獲得必要的執照或許可而進行違規使用,目前已依相關法規進行查處。消保官再度呼籲建商要遵循「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定契約條款時不可隱瞞重要的消費資訊,以免影響消費者的判斷,同時不得以「契約自由」之名,添加消費者不利的條款。他們強調,建設公司在推出案子時,必須對模型的修正權作出合理的註記,避免引發後續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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