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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鐵路:罰單逾期一年的悲哀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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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近日引發熱議的一起事件,涉及一名簡姓男子。這名男子於去年8月6日,因不慎騎著機車闖入桃林鐵路自行車步道,結果被工務局的科技執法設備取締。根據地方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他被依法裁罰1200元。然而,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這張裁處書在外流浪了長達一年多的時間,直到今年12月23日才正式送達簡男的手中,這一情況引來了極大的質疑。

簡男在收到罰單的第一時間,竟然以為自己遇上了詐騙集團。他向媒體表示,自己對這樣的遲延感到無比困惑和不安,特別是罰單的開立日期是今年2月23日,而他在12月18日才收到這張罰單。這段時間的長達1年4個月讓他感到非常不合常理。他向工務局進一步求證,得知原來是監理單位寄錯地址,導致公文無法送達,需要耗費時間進行更正和重新寄送。

簡男因此質疑這張罰單的效力。他認為,時隔一年多就算確實有違規行為,現在要申訴和舉證已經變得極為困難。他指出,罰單的繳款期限是指定在今年4月15日,但他在12月才收到這張罰單,而往年的郵政系統和超商繳費條碼早已過期,變得格外不便。他不禁感到憤怒,認為既然裁處書可以更改地址,為什麼不能修改時間以減輕市民的負擔,更擔心如果逾期未繳,會導致更重的處分。

針對這一情況,桃園市工務局的官方回應表示,桃林鐵路在2022年底啟用科技執法,初期每月的取締件數曾達過百件。然而,由於當時的系統未能與監理單位直接連線,每一件違規案例都需要手動查詢車主資料,這樣的程序往往導致公文往返時間延長,而當時負責的業務人員僅有一位,因此確實出現了效率上的瓶頸。

根據地方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無論是告發還是裁罰,法律效力皆在兩年內有效,而該自治條例並未設定滯納金,因此市民無需擔心罰金會隨時間加重。桃園市議員李宗豪也表示,過去曾有其他民眾反映類似的情況,表示工務局在製作和寄送罰單上的延誤令人不安,有些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甚至連續受到多張罰單的處罰。

工務局長汪在宙回應表示,儘管簡男的違規行為事實存在,但對於裁罰的過程及延誤的原因,需要進一步調查。對於簡男擔心的繳費過期問題,工務局承諾會協助重新開立罰單,以減少民眾的困擾。

此事件不僅反映出科技執法系統在執行過程中的疏失,也提醒我們在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同時,應更注重法規的完善與民眾的知情權,以確保執法過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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