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礦業法的修正在去年正式三讀通過,經濟部近日展開一系列子法的訂定,以促進地方居民的福祉,明年將正式實施礦產權利金的回饋新制。根據計畫,經濟部將撥出6600萬元新台幣的預算,預估將惠及約3.3萬名居民,每人可獲得1300至2100元不等的回饋金,這項政策旨在讓礦產採取的利益,真正落實於民。
礦業法的修正在去年5月26日獲得通過,其內容包括六大重點。這些重點不僅刪除了過去的霸王條款,還訂立了採礦停止的基本要件、完善環評程序、建立跨部會的查核機制、制定原住民族諮商的指引,以及建立回饋機制。這些改變反映出政府在保護環境和促進社會福祉方面的努力,將考量礦產資源的永續利用與環境保護的平衡。
根據礦業法第63條的規定,主管機關有責任將部分的礦產權利金撥出,用以支援必要的回饋措施。也就是說,這一新的回饋機制不僅是對地方人民的金錢補貼,更是希望能夠增進當地居民的整體生活品質。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主任徐銘宏在接受訪問時表示,以前每年收取的權利金都是上繳國庫,而這次透過修法使得部分回饋金能直接惠及相關居民。
受惠戶將主要集中在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台南市、宜蘭縣以及花蓮縣等地,估計約有3.3萬名居民能夠受惠。為了確保公平和透明,經濟部將進一步請求各鄉鎮公所對居住在相關村里或行政區的居民進行人數盤點。這將為公所後續的發放工作奠定基礎。
徐銘宏進一步說明,這次的回饋金計畫是針對石油及天然氣的開採權者,涉及中油、台泥、亞泥等大型企業。根據預估,112年度實際徵收的礦產權利金已達1.3億元,而新制定的回饋計畫將使權利金的50%作為回饋金,合計6600萬元。不過,回饋金的發放實務將由公所具體執行,其中15%將用於必要的行政作業費用,其餘的85%則會以現金形式回饋給周圍居民。待相關程序完成後,預計在明年年中時,民眾就能夠拿到這筆期待已久的回饋金。
這項政策不僅是對居民的一次經濟支援,也宣示著政府對於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須達成的和諧共存,期待透過這樣的措施能夠讓礦產開採的收益回饋於民,提升地方發展的活力和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