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天(7日)以60票贊成,49票反對及1票棄權的結果,正式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根據新法規,警察退休後的月領金額最高可達74,544元,這一數字不僅高於許多普通上班族的月薪,也超過部分公務員的退休金,特別是常務次長及大學教授。
這項條例的通過受到一定的支持與反對。支持者認為,警察的工作強度及職業風險相對於其他公務人員更加嚴苛,故應該給予他們特殊的退休保障。而在野黨,包括國民黨和民眾黨則強調,這一法案是基於對警察、消防及相關公職人員職責的認可,因為他們在日常執法工作中時常面臨生命危險。
根據規定,若在職年限長達36至40年,退休後的收入替代率可達80%。而年資不足15年的警員,其退撫金則為43.25%的所得替代率。這項限制不僅僅適用於警察,其他如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勤總隊的成員,亦都將享有類似的優惠待遇。
然而,對於此案的通過,行政院及銓敘部則表達了強烈的反對立場。銓敘部部長施能傑指出,此項「獨厚警消」的待遇可能會引發公務員之間的對立,警察退休金的待遇顯著優於其他公教人員,這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平等,特別是考慮到廣大納稅的勞工階層,許多勞工的退休金每月僅兩萬元,實屬最低。
在這項新政策的支持者當中,民進黨團進行了一些試算,結果顯示,退休基層警察即使是3至6職等,在退休後,每月仍可獲得74,544元的金額,這一數字不僅高於同等級的公務員(每月47,448元),甚至比一些高階公務員的月領金額還要多。
立法院的這一決策將對警務人員的退休生活帶來巨大的影響,並引發了社會對於退休金平等及政府資源分配的廣泛討論。是否應該根據職業特性來設計退休金制度,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這項新政究竟能否平衡職業間的差異及社會對於公平的期待,仍然有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