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女劇組人員一案,於2021年被法院判刑四年,並於該年11月30日入監服刑,至今已在花蓮監獄服刑3年2個月。鈕承澤在服刑期間曾三度申請假釋,但均遭到駁回。近日,他再次提出第4次假釋申請,最終獲得矯正署的批准,預定很快能夠出獄回家。
台灣高等法院的裁定指出,鈕承澤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獲判刑,經過法務部矯正署的審核後,的確符合假釋的相關規定。然而,檢察官對鈕承澤申請假釋的內容提出異議,希望在假釋期間對他施加保護管束。最終,高等法院根據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認為其請求合理,並裁定鈕承澤在假釋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確保受害者的安全及社會的安定。
鈕承澤因導演電影《跑馬》而認識受害人。在2018年11月的一次聚會中,鈕承澤邀請劇組成員和受害人到他家中。當晚,由於聚會進行至深夜,受害人獨自留在鈕承澤的住處,這個時候鈕承澤趁機對其進行性侵。受害人隨後前往醫院檢查並報警,最終鈕承澤被控性侵罪。
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鈕承澤對犯罪指控持否認態度,堅持自己是無辜的。然而,法院根據相關的證據,包括書面證據、物證、以及受害人的證詞,最終判定鈕承澤有罪。特別是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顯示,兩人之間並不存在任何情感上的聯繫,鈕承澤卻聲稱受害人對他有好感。法院認為鈕承澤利用其導演的身份影響他人,試圖塑造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情感糾葛的形象。
儘管鈕承澤和受害人後來達成和解協議,並試圖彌補損失,但法院認為他缺乏性別平權的認識,並未展現悔悟之心,最終案件仍然維持原判。此事件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特別是對於性侵受害者的權益保護及司法的公正性問題。
隨著鈕承澤即將出獄的消息傳出,社會對於他未來的行動及可能的影響,均表示高度關注。這起事件不僅涉及一名導演的職業生涯,也影響到許多人對於性侵犯事件的關注與社會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