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2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作出了一項具重大意義的民事判決,針對“台中市工業區二期護坡地返還出售收入款項訴訟案”作出了最終裁決。在這項判決中,法院認定台灣土地開發(簡稱台開)公司在此案中敗訴,而台中市政府則在二審中成功勝訴。根據判決,台開公司需向市府支付逾4.17億元的款項,此外,該款項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還需依據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判決日2024年12月31日止,該利息約為1億646萬餘元。
根據台中市經發局的報告,自2002年至2019年間,市府曾委託台開公司出售台中工業區二期護坡地。然而,台開公司未按時返還剩餘的款項,這使得市府不得不在2019年10月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目的在於保護市府的合法權益。在2023年6月2日,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裁定市府勝訴,這一結果隨即引發了台開公司的上訴。
隨著案件進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的最終判決為台中市政府的主張站定,台開公司不得不承擔起應付款項的責任。該判決不僅僅是金額的追討,更是對城市資源合理使用及法律公正的長足保障。
在判決確定後,台中市經發局表示將依據法院的終局判決持續採取強制執行的措施,以確保台開公司能夠如數清償應付款項。經發局將向國稅局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財產查核,必要時將對台開公司的財產採取扣押和拍賣行動,以確保市政府的財產權益不受到侵害。
這一判決對於台中市政府而言,不僅是一場法律的勝利,更是保障公共利益,確保城市經濟建設得以持續推動的關鍵一步。市府的負責人表示,他們將會更加謹慎地管理資源,以避免未來類似事件的發生。
隨著這一法律案件的落幕,社會各界對於台中市政府的運作和監督機制投以關注,期待未來在土地開發及財政管理上,能有更明確的規範與更加透明的運作,為市民的權益提供更為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