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網路遊戲的蓬勃發展帶來了一種新興的交易模式:個人玩家透過中間人進行遊戲幣的交易,這一C2B2C(Consumer-to-Business-to-Consumer)模式逐漸普及。隨著這些交易的增加,財政部針對其特殊性,於近期宣布了一項新的解釋令,以放寬某些符合條件的營業人員在報繳營業稅時的要求。
在實務上,遊戲幣的交易通常由中間人營業人負責這些交易的金流和物流,然而,這些中間人經常面對一個挑戰:由於無法獲取進項發票,無法申報扣抵營業稅。這意味著,營業人在賣出遊戲幣時,必須全額計算銷項稅額,這對他們的稅務負擔造成了壓力,甚至可能影響整個交易的可行性。
例如,在一場交易中,營業人A展示某款遊戲幣與新台幣的兌換比值,賣方的比值為140:1,而買方的比值為130:1。假設個人賣家乙決定出售13萬枚遊戲幣給營業人A,營業人A則會向乙支付新台幣929元。在後續的交易中,另一位個人買家丙向營業人A購買相同數量的遊戲幣,這時A便會收到買家丙支付的1000元。
根據目前的規定,營業人A需要根據銷售額的全額來報繳稅金,雖然其實際支付的稅金應該依照其取得的進項發票來計算,但在這種模式下,個人賣家並不會開具進項發票,導致營業人A幾乎無法進行稅金扣抵。
為了更好地反映當前的市場狀況及減輕納稅人的負擔,財政部在其最新的解釋令中考慮了這一交易模式的特殊性。新規定提到,如果營業人能夠提供完整的交易服務明細及收付買賣價金的資訊,即使沒有進項發票,也可以只針對收付價款的差額課徵營業稅。這樣的改變不僅促進了交易的透明化,也保障了稅收的合理課徵。
根據解釋令,符合條件的營業人可以依據提供的交易資料,僅需針對差額71元課徵營業稅。這一措施的推出代表了財政部對新型網路遊戲交易的敏感性與適應性,並且對於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該新的規定,有效保障了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隨著網路遊戲持續升溫,這一新規無疑是給予相關營業人及玩家們的利好消息,也為未來類似的電子商務交易提供了參考與借鑒。透過合理的稅務政策支持,台灣的遊戲市場有望更加繁榮,促進線上交易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