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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將於明年實施電動車停車與充電費分開計價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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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動車的普及,台中市的電動車數量已逾1.1萬輛,市府對於電動車的停車及充電管理亟需進行調整。根據最新消息,台中市交通局於今天宣布,將於明年1月1日起試辦將電動車的停車費和充電費分開計價,以促進公平正義,並減少停車亂象。

目前,台中市的電動車停車費實行的是統一收費,而充電費則與停車費混合,這導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停車和充電行為混亂,例如車主會選擇長時間佔用停車位而不進行充電。針對這一情況,市府自去年7月起實施了累進收費的措施,成效顯著,改善了車位使用狀況,並減少了長時間占用車位的現象。

針對即將開始的新措施,交通局長葉昭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為了體現公平正義,電動車的停車與充電費用將進一步分開計算,並制定了一套詳細的收費標準。市府將設置收費的上限級距,基於電力公司的電費及充電功率來進行計算,避免業者隨意提高價格。這項新規範將由自治條例附表中明確列出,確保收費依循市場原則。

根據交通局的計劃,電動車的充電服務費用將依據充電槍的功率,根據台電在夏季的尖峰電費來設定,共分為四種功率及五段電價,其中收費上限為每度新台幣17元。這樣的設定將吸引更多車主選擇在官方公有停車場充電,而非隨意停放。

截至11月,市府在公有停車場已經設置了406槍慢充及4槍快充,計畫於年底前新增383槍慢充及95槍快充,總計將達到888槍的充電設備。市府預計,隨著充電設施的增設,將為電動車主提供便利的充電選擇,不僅能滿足用電需求,還能有效減少不必要的停車糾紛。

同時,市府也強調對於不合理佔用電動車停車位的行為將開罰,若車主僅停車不充電,將面臨新台幣600至1200元的罰款。此舉希望能促使所有車主遵守停車規則,保持車位的合理使用,從而為大家創造更好的停車環境。

這一系列措施的實施,展現出台中市對於可持續發展及電動車友善政策的努力,以期為未來的交通運輸網絡鋪平道路。希望在即將到來的試行階段,市民能夠積極響應,並共同維護良好的停車秩序和充電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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