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台灣也在積極推動綠能產業的發展。財政部國產署專責管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近期已根據國家政策的要求,協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以提升綠電產能,並為實現環境永續發展鋪路。
截至113年11月底,國產署已經啟動了50個太陽光電設施項目,這些項目總面積約429.35公頃,預估的裝置容量達到421.34MW。其中,有26個項目已經成功完成商轉,提供307.41MW的電力。此外,今年內還簽訂了19個新合約,這些項目合計面積35.66公頃,預期裝置容量將達到41.17MW。這些數據不僅彰顯了國產署在推動綠能方面的努力,也顯示出太陽能產業對於能源轉型的重要貢獻。
在合作過程中,受託者需要在簽訂委託經營合約之前,提供經政府機關認證的土壤污染檢測報告,並繳交履約保證金。經各分署對這些報告進行仔細審查後,若檢測值符合相關環保標準,才會進行簽約。這樣的規範不僅確保了國有土地的環境安全,還強化了受託方的管理責任,確保其在經營過程中不會造成土地污染。
為進一步加強對國有土地的監督,國產署自111年起已委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進行無人機系統(UAS)航拍,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土地的監控,並能夠在發現異常狀況時及時協調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處置。此外,當委託經營期滿後,原受託者也需在一個月內提供土壤污染檢測報告,以確保土地未受到污染,這樣的措施進一步強化了對土地環境的保護與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標租方面,國產署同樣已簽約18個案,總面積約19公頃,預計裝置容量為23.88MW。在標租的程序中,國產署對於投標者也明確要求,必須遵循環保相關法規,並承擔起作為良善管理人的責任,以確保土地不遭受污染。
總體來看,國產署在推動太陽能光電設施的設置過程中,堅持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平衡國有財產的使用利益與環境的保護責任,正是為了實現國家的綠能目標與社會的永續發展。在未來的日子裡,國產署將持續推動相關計劃,助力台灣成為綠能發展的先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