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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活動警報:皮包客潛藏銷售境外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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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揭露了一個涉及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的問題,這類行為由被稱為「皮包客」的交易者所主導。金管會在24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強調,未經核准在台灣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不得在台灣境內提供任何金融服務。根據現行法律,若發現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的情況,相關違法行為可處以最高10年有期徒刑,並且可併科最高2億元新台幣的罰金。

近來,金管會接獲數起民眾反映,指出有皮包客在台灣街頭或飯店進行這類非法金融商品的銷售。這些皮包客通常攜帶著皮包或皮箱,藉由非正規渠道吸引投資者,試圖推銷高風險的境外金融產品。金管會銀行局主秘王允中在會上嚴正警告,民眾在投資任何境外金融商品時,必須透過合法的金融機構,以保護自身的投資安全與權益。

依據台灣法律,所有在境內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必須遵循法律規範,並經過金管會的核准。王允中表示,金管會已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合法金融機構的名單和網址,鼓勵民眾在選擇投資對象時能夠多加參考。若投資者在金融交易中遭遇爭議,亦可透過其往來的銀行或尋求法律途徑的協助。

此外,金管會長期以來不斷對金融機構進行宣導,以確保這些機構遵守規範,不得經營未經核准的業務,也不得協助或引介未獲許可的外國金融機構在台灣進行業務。因此,若民眾對任何可疑的金融活動有所懷疑,可以蒐集具體事證並向金管會或相關偵查單位舉報。根據銀行法第125條的規定,若發現非銀行單位涉及銀行業務,則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處以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金。

這樣的違法行為侵害了民眾的投資安全,也對台灣的整體金融環境造成威脅。金管會的呼籲極為重要,希望每位投資者在投資世界的浩瀚海洋中,能夠揚帆遠航之前,確保所選的航向是安全且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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