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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B2C交易模式下的遊戲幣稅務新政:財政部為個人玩家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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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遊戲平台興起的時代,網路遊戲的發展迅速,其中不乏個人玩家透過中介進行遊戲幣交易的情況,這種被稱為C2B2C的交易模式愈加普遍。然而,在實務上,由於中介經手交易時往往無法取得進項發票,導致了無法申報扣抵的困境。為了應對這一現象,財政部最近宣布了新的稅務政策,針對符合條件的業者,將可按交易的價款差額來徵收營業稅,這一改變無疑將為許多個人玩家帶來利好。

隨著網路遊戲的蓬勃發展,許多玩家選擇透過中間人交易遊戲幣來滿足其遊戲需求。這類交易通常在網路上保密進行,具備高度的隱匿性,為保障交易的順利進行,中間人通常採用先買後賣的運營模式,參與到這個生態系統中。例如,某營業人A在網路上公佈一款遊戲幣兌換新台幣的比值,其中賣方的比值是140:1,而買方的比值是130:1。如此一來,當個人賣家B將13萬枚遊戲幣轉入營業人A所經營的遊戲帳號後,營業人A支付賣家B新台幣929元,以完成這筆交易。

隨後,當個人買家C向營業人A購買這13萬枚遊戲幣時,營業人A會收到買家C支付的1000元新台幣,而這些遊戲幣隨即轉入買家C的帳號中。從交易的外觀看,營業人A同時掌握金流和遊戲幣的物流,行使著先買後賣的角色。依照正常的進銷貨模式,營業人A對買家C的銷售金額1000元,需要全額計算銷項稅額,若其能向賣家B取得929元的進項發票,便可申報扣抵,僅需按差額繳納營業稅。

然而,事實上個人買家在從遊戲營運商獲得遊戲幣時,該營運商已針對銷售全額報繳了營業稅,因而無法再向賣家B開具發票,導致營業人A在向買家C再售時,必須依據全額的1000元計算稅額,這使得營業稅負擔增加。

面對這一情況,財政部考量遊戲幣的特殊性,針對C2B2C的交易模式發布新分析,若滿足特定條件,業者只需按收付價款的差額徵收營業稅。根據新的規定,若遊戲幣的買賣雙方均為自然人,且營業人已設立身份驗證機制,並要求賣方先交付遊戲幣、買方先支付價金,則有可能按收付價款的差額徵稅。此外,只需提供交易服務明細及收付資料,便能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以備查。

這一新政策的推出,將幫助中介業者如營業人A,在無需完整進項發票的情況下,大幅減輕其稅務負擔。具體而言,即使營業人A無法取得進項發票,也可依據上述資料斷然只需支付71元的營業稅。此次解釋令的發布,適用於所有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進一步保障了納稅義務人的權益,顯示出政府對數位經濟改革的重視及支持。這不僅是對個人玩家的善意回應,更是數位交易環境中的一項突破,期待未來能夠持續推動相關政策的發展,使整個遊戲生態環境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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