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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資產管理法規開放主動式ETF及多資產ETF 促進投資選擇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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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推動台灣資產管理市場的全面發展,並引入多樣化的金融商品,以增強投資者的選擇權,使我國成為具有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2月25日正式公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這一改革將開放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及被動式多資產ETF。

隨著全球市場上主動式ETF的快速增長,這類金融商品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的新寵。主動式ETF的獨特之處在於,基金經理能根據特定的投資策略主動作出投資決策,這與目前主流的被動式ETF,即指數股票型基金(以追踪和模擬特定指數為目標),形成鮮明對比。主動式ETF的功能性使其具備更高的靈活性,能吸引不同的發行者及廣泛的投資者群體進入市場。

此外,本次法規的修訂不僅讓主動式ETF有了發展空間,還擴大了被動式ETF的產品範疇,允許其投資標的同時包含股票與債券的多資產ETF(平衡型ETF)。這一措施將更好地滿足投資者對於股票和債券雙重資產配置的需求,使投資組合更加多元化、更具彈性。

根據櫃買中心的公告,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若干關鍵條件,包括將主動式ETF納入櫃檯買賣的範疇。此外,考量到主動式ETF不需追蹤特定指數,主動式ETF的發行者將不再需要向櫃買中心申請指數資格同意。規定還要求投信公司每日在其網站上披露全部投資組合的內容,以提高透明度和資訊公開,促使投資者能夠做出更明智的選擇。

被動式多資產ETF的發展也同樣受到重視,修訂後的法規允許這類ETF的指數成分證券同時包括股票和債券,並要求相應地規範其指數編製的比例設定,這進一步提升了ETF的應用靈活性。

這些新的產品上市後,將為投信公司提供更大的發行彈性,讓其產品線更加完整,並且為投資者帶來更便捷的交易方式,進一步提升資產配置的效益。這不僅有助於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ETF市場,也為我國的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加速市場的多元化和繁榮發展,最終實現發行人、投資者及金融市場的三贏局面。

有關櫃買中心公告的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的實施細則及相關規章,投資者可參考櫃買中心的官方網站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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