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我國銀行在面對風險時的損失吸收能力,並促進與國際金融市場的接軌,金管會於26日宣布修正一系列銀行資本計提規範,這些規範包括市場風險評估、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調整(CVA)以及證券化的資本計提標準。這一系列的調整旨在遵循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所發布的「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指導方針,計畫將於2025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強調,此次法規調整雖然為整體銀行的平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以及資本適足率分別造成了0.04、0.04及0.05個百分點的輕微下降,但對於槓桿比率並無影響。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銀行的資本適足率將下降更多,三家銀行的資本適足率將會降低0.6個百分點。由於這一系列的法規修正涉及的運算非常複雜,金管會考量到銀行系統和內部作業需要進行調整,因而決定將原定於2025年1月1日的實施日期推遲到2025年7月1日。
林志吉表示,此次修正的具體內容涵蓋了信用風險標準法與內部評等法(IRB法)的調整、作業風險及槓桿比率的納入等。這些調整不僅是為了遵循國際標準,還促進了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根據目前國際上其他國家的進展,例如日本、加拿大和韓國,這些國家已經完成相關規範的修訂,顯示出全球金融系統對於提升風險管控的重視。
在市場所面風險的部分,金管會增訂了「新標準法」的資本計提規範,並將現行的「標準法」重新命名為「簡易標準法」。新標準法的運算方式更為複雜,能提高風險敏感度,進而使加權風險性資產的計算更為精確。而簡易標準法則保守一些,會稍微增加資本需求。調整後,銀行在計提資本時將採取三種不同的方法,包括「新標準法」、簡易標準法以及內部模型法,此中,內部模型法需經金管會的核准。
林志吉指出,已有19家銀行選擇了新標準法,以便將市場風險性資產進行更詳細且複雜的分類和計算,從而提升對風險的敏感性。另外有19家銀行則採用了簡易標準法,雖然這將稍微增加其資本計提,但考量到市場風險性資產在整體資產的比例偏低,因此對於資本的影響不會太大。
根據此次修正,特定銀行需要使用新標準法,包括:年末個體資產總額超過新台幣2.5兆元的銀行,過去三年合計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名目本金平均餘額超過100億美元的銀行,以及被指定為全球系統重要銀行(G-SIBs)或國內系統重要銀行(D-SIBs)的金融機構。
此外,本次法規修正還觸及了CVA與證券化的相關設定,並針對批次信用保證案件的信用風險權數計算規定予以放寬,以培養有利於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支持的環境。林志吉指出,市場風險的修正將使38家銀行的加權風險性資產增加約1,500億元,但相對而言,證券化的調整將促使銀行的風險性資產總額下降1,000億元。整體來看,這一法規修正對於全體銀行的資本適足率影響輕微,主要體現在部分銀行的資本適足率有變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