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遊戲的快速發展,許多個人玩家開始透過中間人進行遊戲幣的交易,這種C2B2C(Customer to 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逐漸盛行。不過,根據現行的稅制,中間人因無法獲得進項發票而無法申報扣抵營業稅,這一情況引起了財政部的關注並作出相應的調整。
根據台灣財政部的最新解釋,針對這一特殊的C2B2C交易模式,若中間營業人能夠提供相關的交易服務明細及收付的售價資料,即便沒有進項發票,也能依據收付價款的差額來計算營業稅。這一政策的調整,顯示了財政部對於網路交易日益普及、及其與傳統交易模式明顯不同的理解與應對。
在實際運作中,這一模式需要中間營業人扮演「先買後賣」的角色。舉個例子,營業人A在網路上公開某款遊戲幣的換算新台幣比率,賣方(個人玩家乙)的賣出比率為140:1,而買方(個人玩家丙)的購買比率為130:1。此情境下,假如下述交易順利進行,賣方乙將13萬枚遊戲幣轉給營業人A,後者為此支付929元新台幣;而隨後,買方丙又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相同數量的遊戲幣,營業人A則完成了該次交易。
按照傳統的進銷售模式來看,營業人A需要為買方丙的購買金額1000元全額報繳營業稅,而若可以從賣方乙那裡獲得929元的進項發票,則將能夠合法減少需繳納的稅額,僅需就差額71元繳納營業稅。然而,因為賣方乙是個人,且遊戲營運商在銷售遊戲幣時已經全額繳納了營業稅,這使得個人無法再次向該銷售申請開具發票,進而造成營業人A在向買方丙銷售時的稅負增加。
隨著財政部於6日發布解釋令,專門針對遊戲幣的交易情況,明確指出,只要中間營業人符合特定的交易條件,就可以基於交易的收付價款差額計算營業稅,並且發布相應的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以供備查。這對許多從事C2B2C模式的中間營業人而言,無疑是一種稅負上的減輕。
結合這些政策的調整,財政部表示,任何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都將適用新規,這樣一來,將保障納稅義務人的利益,進一步促進網路遊戲交易的健康發展。在網路交易模式與傳統經濟模式的碰撞之下,台灣的稅制顯示了靈活調整的能力,未來將可能迎來更多針對新興交易模式的相應政策,促進整體市場的繁榮發展。